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,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,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、长才干、拓展综合素质。为了有效推动文化、科技、卫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、项目化、阵地化发展,结合校团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,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“受教育、长才干、作贡献”的指导方针,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、科技、卫生“三下乡”青年志愿者服务,引导学生爱国、爱校、爱专业,培养学生的跨世纪意识,把青年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二条 农生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,成员由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团总支书记、主要学生干部组成。
第三章 组织形式
第三条 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,结合所学的专业,发挥大学生智能优势,深入开展服务社会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。此类活动主要集中在七月上旬至八月中旬的暑期进行。
第四条 平时社会实践,包括各类调查、家教、挂职锻炼等各种形式和勤工
助学活动。
第四章 实践内容
第五条 根据校团委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的特色,力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。如实施“支教扶贫”行动,“营养体质调查”行动,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”行动,“革陋习、树新风”行动,结合“两课”教育开展社会调查活动,业余文化演出活动,保护母亲河活动等。切实做好科技、卫生、文化“三下乡”,重点突出、特色鲜明、注重实效。
第五章 组织实施
第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,制定具体的方案,学院拨专款配套学校拨款用于此项活动的必要开支。
第七条 对暑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,要做到早规划、早立项、早落实。有重点地选择地区和志愿者小分队,集中力量,多层次、多方面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八条 要认识到宣传报道的作用,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闻线索。
第六章 总结交流
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向院递交《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》和调查报告,各班级组织总结交流,做好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工作。
第七章 表彰奖励
第十条 要求填写《先进集体登记表》一份,附2500—3500字左右事迹材料,名额按一定比例推荐。
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:
1、先进小组
① 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突出,成效显著,有一定影响力;
② 与服务的乡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有具体服务项目;
③ 实践活动获得良好社会效益,有相关的新闻报道。
2、先进个人
要求填写《先进个人登记表》,附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》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。名额按一定比例推荐。
3、评选条件
① 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,目的明确,行动积极,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;
② 要有调查、有内容;
③ 要有自己的切身感受或成果。
由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,并推荐各类校级以至省级先进。学院将在10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,对先进小组和个人予以表彰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